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区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50亩的土地指标,按照《关于规范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建设管理的意见》,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认定第二年起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的专业管理团队,给予20万元的奖励。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入住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评审,3年内给予50%房租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公司每认定1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支持。
政策来源:《石家庄市鹿泉区关于大力鼓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