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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众创空间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30  浏览次数:290
核心提示:鼓励社会资本兴建众创空间。支持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园中园等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利用现有闲置办公楼、商业设施、老旧厂房


  • 鼓励社会资本兴建众创空间。支持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园中园等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利用现有闲置办公楼、商业设施、老旧厂房等,改造提升一批具有公益性、社会化、开放式运作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贴,从认定第二年起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给予认定级别相同金额的补贴;对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初创企业,经评审给予50%房屋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小微企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且被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众创空间运营公司每认定1家给予5千元的奖励支持。


    政策来源:《石家庄市鹿泉区关于大力鼓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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