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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8  浏览次数:356
核心提示:鹿开管〔2018〕75号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各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

鹿开管201875号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双创双服”活动顺利开展和省会“4+4”现代产业格局构建,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为我区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开发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符合以下以下产业的企业:

信息技术及与其相关的智能制造、大数据和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和通信;

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一代人工智能、具有专利技术的高端装备制造;

生命科学、知名食品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含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总部经济及其他符合开发区招商引资准入条件的项目。

申请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政策待遇的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本年度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并符合以下条件:生产性企业当年应在科技研发或技改扩建方面有实际投入现代服务业企业、总部经济企业的就业人数或工资薪金总额或营业收入应较上年实现增加。

二、鼓励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

1.企业通过技术改进、科技研发并成功实现产业化,规模明显扩大且年度区级贡献不低于10万元的,给予企业科技研发主要人员一定奖励。企业年度区级贡献增幅达50%及以上的,给予增量部分鹿泉区区级贡献的20%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3人,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年度区级贡献增幅达100%及以上的,给予增量部分鹿泉区区级贡献的20%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新注册企业带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按企业注册当年鹿泉区区级贡献的20%奖励科技研发主要人员。鹿泉区区级贡献10万元(含)—100万元的,奖励人数不超过3人,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鹿泉区区级贡献1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加大对外宣传,进行产品推介

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进行产品推广、推介的,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等费用)的50%给予参展补贴,国内展会每次补贴不超过5万元,国外展会每次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补贴不超过1次。

四、鼓励上下游企业引进与合作

本区域内企业新引进的电子信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自公司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与本区域内企业发生产品交易的,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按实际交易额的1%补贴引进企业或被引进企业。

五、鼓励新项目落地和企业扩建扩产

新项目落地或企业扩建扩产需招录人才的,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新缴纳养老保险或外地转移养老保险为准)的,每招聘一人给予企业500元补助。招录人才为开发区户籍的不限学历,开发区以外户籍的需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鼓励发展楼宇经济实现零占地高质量发展

新注册企业租用楼宇,年度鹿泉区区级贡献低于100万元,且单位面积鹿泉区区级贡献200元/平方米/年(含)以上的,可享受自公司注册年度起连续三年租金补贴,逐年补贴金额为15元/平米/月、12元/平米/月、10元/平米/月;单位面积鹿泉区区级贡献350元/平方米/年(含)以上的,可享受自公司注册年度起连续三年租金补贴,逐年补贴金额为20元/平米/月、15元/平米/月、12元/平米/月;单位面积鹿泉区区级贡献500元/平方米/年(含)以上的,可享受自公司注册年度起连续三年租金全额补贴(不超过25元/平米/月)。

企业年度鹿泉区区级贡献100万元(含以上),且单位面积鹿泉区区级贡献200元/平方米/年(含)以上的,除享受《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知名企业引进及产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鹿开管〔2017〕50号)有关政策以外,可享受自公司注册年度起连续三年租金补贴,逐年补贴金额为8元/平米/月、6元/平米/月、5元/平米/月;单位面积鹿泉区区级贡献350元/平方米/年(含)以上的,可享受自公司注册年度起连续三年租金补贴,逐年补贴金额为12元/平米/月;单位面积鹿泉区区级贡献500元/平方米/年(含)以上的,可享受自公司注册年度起连续三年租金补贴,逐年补贴金额为18元/平米/月; 单位面积鹿泉区区级贡献700元/平方米/年(含)以上的,可享受自公司注册年度起连续三年租金补贴,逐年补贴金额为全额补贴(不超过25元/平米/月)。

企业年度鹿泉区区级贡献100万元(含)以上,且单位面积鹿泉区区级贡献500元/平方米/年(含)以上的,且企业购买物业资产或租赁物业资产在5年以上的,企业享受的《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知名企业引进及产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鹿开管〔2017〕50号)有关政策可再延长2年。

七、鼓励企业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平台、产业发展服务环境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等建设、运营和服务,按照《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培育支持光电与导航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服务的意见》(2017年7月19日)执行补助政策。

八、其他

1.开发区每年安排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开发区财政预算。

2.本意见规定的政策待遇除专门规定外,本着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3.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二年本意见如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河北省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产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产业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单位名称


法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工商注册地


注册/迁入时间


税管机构


所属产业


主导产品名称

及年规模


安全生产状况


环境保护状况


守法经营状况


主要经济

指标

指标名称

上一年度

本年度

增幅

工业产值




科技研发投入




技改扩建投入




就业人数




社保人数




工资总额




营业收入




纳税总额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申请奖励事项基本情况

符合鹿开管〔2018〕75号文件第    条规定的要求

申请奖励或补贴金额


科技成果产业化

项目名称


项目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


项目产品年度销售收入


主要研发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展会名称及级别


参展费用


上下游企业合作方


交易金额


符合条件招聘人数


开发区户籍人数


租赁楼宇面积


单位面积租金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资助事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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